2月2日,央行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房的,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購買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40%調整為30%。
對很多人來說,買房是人生大事。新政出臺對我們有哪些實際影響?購買住房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我們請“律師來了”簽約律師為大家解析。
答疑簽約律師
吳方榮:浙江騰飛金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杭州市律協房地產專業委員會主任,杭州市法學會房地產法研究會秘書長,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商事和建筑房地產特邀調解員,專業從事建筑房地產、公司法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簽約律師吳方榮:
央行的房貸新政是在中央“去房地產庫存”的大背景下出臺的,在保增長和惠民生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而貸款首付比例下調,對于有購房意向的市民來說,確是重大利好。
不過要注意的是,該新政不是所有城市、所有購房者都適用,受到所在城市、原擁有房產數量、原貸款歸還情況、購房人自身資信條件、還款能力等眾多條件的限制。
雖然杭州目前已經取消“限購”政策,符合新政優惠條件,但建議購房者還是在買房前向銀行詳細咨詢自己的政策適用情況,避免合同簽完但按揭貸款無法按照原設想和合同約定的首付比例、利率執行,導致付款違約。碰到這種情況,購房者不但無法享受新政帶來的優惠,還可能承擔較嚴厲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另外,首付比例降低對市場上原來一批已經簽訂合同,但貸款無法落實進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購房者是一個契機,也為很多購房貸款糾紛的處理提供了政策契機,購房者可積極與開發商或賣方協商,要求減免違約責任,同時繼續履行合同。
對于有意向購買新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簽約前要檢查樓盤開發銷售的合法依據,主要是五證是否齊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排除所購商品房可能是自建房等非商品房項目的風險,以防將來房屋交付、產權過戶登記存在障礙。
2.除了樓盤基本信息,還要關注售樓部現場對于項目特殊情況及不利因素的公示。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時,要檢查幢號、樓層、房號、房價、面積等基本信息是否準確,如果這些關鍵信息錯誤,之后的合同條款怎么簽都是錯。
3.妥善保存開發商發布的樓書等宣傳資料,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對于購房者來說,一旦發生糾紛,樓書與合同一樣重要。
4.如果銷售員口頭給出的承諾是你決定購房的關鍵因素,則應要求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加蓋公章。
5.正式簽約時務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重要條款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若買賣雙方對于合同條款不能協商一致導致無法簽約的,則購房者應保留前往簽約并協商未果的證據,以利于后續定金返還的處理。
6.《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判斷樓盤是否符合交付條件的重要文件,購房者在收房前有權要求查驗;收房時,還需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份是開發商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
7.收房前應實地驗房,對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應立即向開發商提出書面意見要求整改,同時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整改期間因此造成的損失。













